本网讯 安徽人孟彪、张敏夫妻俩到绍兴打官司,露宿在越城区风则江廊桥下,热心市民陈阿姨看见后,热情邀请这对夫妻到她家暂住。绍兴网报道此事后,今天上午(14日),孟彪原工作单位——绍兴市上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女士等人来到绍兴网编辑部,就相关事项向记者作了详细说明。
朱女士说,孟彪之前的确在他们公司的工地打工,其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上上下下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孟彪共花费医疗费15713.02元,这笔费用全部由我们公司暂行垫付,他本人并没有支付医疗费。孟彪入院后,我们请人给他护理,护理费花去2180元。此外,孟彪治疗结束后,我们还花钱派车把他送回安徽老家,同时给了他1万元作生活费。”朱女士说。
朱女士还透露,在孟彪的这起交通事故中,他们公司还有4名农民工受伤,其中1人的伤势比孟彪还严重,孟彪起诉时还在治疗当中。公司想等那名农民工治疗结束后根据相关司法程序配合相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这起事故赔偿事宜,但孟彪希望先处理他的赔偿问题,于是选择了诉讼。
那么,一审法院判决后,绍兴市上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何要上诉呢?
朱女士解释说,一审法院判决他们公司赔偿孟彪的赔偿数额,他们公司并没有异议。之所以上诉,主要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他们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但他们公司认为并不存在过错。“这起交通事故中,其中有一方的司机周某是我们公司的农民工,当时他开的是农用机动三轮车,的确无牌,但这辆车根据公司规定只允许周某在施工作业区域驳运,并不允许周某到社会道路上行驶。但事发当时,周某开着这辆三轮车外出购买馒头,这是周某的个人行为,与其从事的工作毫无关系。”朱女士说。
最后,朱女士也表示,不管二审法院如何判决,涉及他们公司对孟彪的赔偿费用,他们一定会按照判决执行。
作者:本网记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