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对申请对象、租金支付、日常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人才公寓实施范围为镜湖新区5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东至中兴大道,西至大越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不包含黄酒小镇。
“近年来,镜湖区各类基础配套不断完善,像今年龙湖天街开业等,对人才就业创业的吸引力不断加大,尤其是青年人才,为更好留才,镜湖新区首次推出自己的人才公寓。”镜湖新区开发办工作人员介绍,房源包括镜湖新区自建人才公寓以及部分商业住宅配套的人才公寓,具体房源还在进一步摸排中。
为体现普惠性,镜湖新区人才公寓申请门槛参考了越城老城区及滨海新区的政策,大专起学历的青年人才就拥有申请资格,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落户在镜湖新区范围内,且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名录E类及以上人才;引进到镜湖新区范围内企业工作或注册成立市场主体自主创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5周岁以下),或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引进到镜湖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双一流”全日制或QS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镜湖新区重点招商项目暂未缴纳社保的先期落户人才;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租金方面,我们将根据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出的周边市场价确定一个基数,租赁价格以租金基数为标准,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原则上两年一调整,年租金涨幅不能超过5%。”镜湖新区开发办工作人员介绍,落户在镜湖新区范围的绍兴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免租期,后2年分别按基准价的85%、100%收取租赁费用。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原则上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不得与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准入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享受,不得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重复享受。在房票兑现当时租住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租。已申请并租住过人才公寓的,不得重复申请人才公寓及租赁补贴。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今日越城)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吴可蒙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