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公告!绍兴27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4-11-06 08:30

来源:

近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两则公告,向多家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绍兴致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为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亦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绍兴璀璨广告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而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均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作者: 编辑:杨寒凝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