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持购房首付了!记者上午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建设局推出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这将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公积金支持首付政策将惠及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如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可以携带《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我市一直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但此次出台的支持购房首付提取优化了提取流程,通俗地讲就是从购房提取报销制调整为直付制,直接利好首付资金筹措临时有困难,公积金账户又有较多余额的职工家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举例来说,原先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先由申请人垫付,再凭借相关材料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而新出台的公积金购房首付提取,如申请人与房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时约定首付款有部分资金来自公积金,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直接打入房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期房)或房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现房)。如果申请人的自筹资金足够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建议按照原先的模式办理公积金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如撤销、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并在30天内将申请人用于首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退还至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此外,也有市民很关心,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后,如账户余额变动,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是根据职工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乘以20倍计算得出的,后续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应充分考虑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影响,须预留足够的账户余额。
需要提醒的是,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房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骗提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包括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公积金使用、取消房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楼盘准入等。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干政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