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李颖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劳动关系受到关注。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过去三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调解撤诉率逐年上升
近年来,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和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总体趋于平稳。2016年-2018年,绍兴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5036件、4964件、4836件,涉及金额分别为3.5902亿元、3.6653亿元、2.2615亿元;同期,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3344件、4609件(包含袍江数家企业系列案件)、3438件,涉及金额分别为7136万元、1.12亿元、1.5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化建设、裁判引导和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撤诉比例正逐年上升,2016年-2018年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73.28%、77.70%、75.80%,绍兴两级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的同期调撤率分别为 44.81%、60.74%、62.62%。
为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裁审尺度,市中级法院与市人社局还发布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10个案例聚焦了劳动争议中最受关注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调到新用人单位应当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责任等,每个案例均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任性”诉讼未获支持
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后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二倍工资;自愿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事后又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近年来的仲裁和审判实践中,不乏劳动者不讲诚信、滥用诉权的现象。虽然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弱势,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
打工者杨某入职后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址在绍兴城区。2015年7月,因政策原因,公司开展厂区搬迁,遂号召杨某等人前往新厂址(位于滨海新城)工作,并表示可以提供上下班接送或住宿。但杨某不肯服从工作安排,依旧自顾自在老厂区打卡上班。随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是基于政策要求调整生产厂址,杨某作为劳动者理应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该公司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行为,并未违反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因此杨某据此直接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我们在裁审工作中既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又充分注重利益平衡,遏制滥诉乱诉行为,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裘霞说。
此外,由22个典型案例汇编而成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选编》也在发布会上亮相。该《案例选编》将被广泛派发至辖区企业等地方,帮助提示法律风险,推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平等互利的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编辑: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