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予以现状展示)
1.出租标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534号平房2室房屋一年租赁权。
2.出租标的权属大证: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442号;土地使用证绍市国用(2000)字第1-4467号。
3.出租标的建筑面积:21平方米。
4.出租标的的房屋结构:砖木结构。
5.出租标的的租赁用途:住宅。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中,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6.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出租标的简单装修,室内通水通电,无燃气管道,无自行车棚附房,室外场地无停放汽车的车位。其中,出租标的卧室配有分体空调一台,配置90公分钢床一张,床头柜1个;卫生间配有电热水器一台。
7.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16日到期。
二、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7800元/年。
2.租金支付要求:按半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履约保证金:1000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存续期间不计息。履约保证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水电费支付要求:按月按实结算,水电费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交易方式:此次交易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出租标的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出租标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具体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公开招租。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公开招租。
8.交易成功后,承租方承租签约时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或分租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及使用功能,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于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
1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电话、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纳。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租赁方式:通过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五、公告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5时整。意向承租方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法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租时的姓名(单位)必须与今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的姓名(单位)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七、报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