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咸丰至光绪年间,曾发生四起轰动社会的案件,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沦祥刺马案”“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和“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因案情复杂、冤情重大、影响深远而名列第一。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最后秉公主审此案,为杨乃武与小白菜平反冤情的,是一位名叫桑春荣的柯桥人。
桑春荣(1801—1882),字柏侪,号百斋,山阴桑渎村(今属柯桥区柯岩街道)人,寄籍顺天宛平。先后在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为官,可谓晚清重臣。清道光二年(1822)举人,十二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道监察御史。二十二年,授云南临安府知府,协助总督林则徐平息汉民、回民冲突,升迁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咸丰七年(1857),授云南巡抚。南安州属有石羊银矿,临安汉民与楚雄回民互相争夺,辗转寻仇。汉民诬指回民谋逆,回民称为蒙冤,群起报复。始而波及近厂村庄,继则扰及外府州县,全省骚动,省城被围。终以剿抚兼施,始得平息。春荣自以贻误,咨请总督吴振域请求开缺。后又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兵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官职。光绪元年(1875),因监犯石二越狱脱逃,不能小心防范,降一级留任。次年,充会试副考官。四年,充武英殿总裁。五年,以老病乞休。八年卒,享年82岁。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桑春荣一生公廉自律,奉身淡泊,到老也没什么嗜欲,公余唯好读书。死后身无长物,门庭萧然,子孙也和普通百姓的子女一样。
作者: 编辑: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