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13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为绍兴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该文件将于今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不仅“更新”了联合行文的部门,还特别融入了《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为绍兴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政策支撑。
记者留意到,今年修订的具体措施,首先是对教育培训补助标准的提升。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退役军人,在学历教育期间将享受更高的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学金资助。具体来说,学费资助标准由原来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6000元。同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时,生活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在就业渠道拓展上,今年我市各地一方面将根据相关单位空编等情况,定向招录绍兴市生源或户籍地在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时,各地在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时,也将统筹安排当年度不低于8%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也将分别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从而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市在创业扶持方面也加大了力度。根据此次出台的相关措施,今年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人群”数量要求有所降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将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其他企业的贴息标准也有所调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部分措施的责任单位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以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为退役军人的创业之路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周梦琪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