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明确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薛逸斌;联系电话:0575-85223721。
电子邮箱:332757667@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附件:关于明确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绍兴市
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村级对申请农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后,乡镇(街道)同步参与审查、提前把关,确保审批对象的真实性、精准性、合法性。明确审批时间(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25个工作日(不包括农转用、地质灾害评估、旧宅处置、公示时间),比省定30个工作日缩短5个工作日。
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具体如下:
1.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在村集体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对申请农户家庭成员和建房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建房地块规划及相关权利人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同步参与、提前介入,重点审查申请农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经初审通过的农户建房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不少于7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街道)或在政务服务网、绍兴市“越宅通”数字化管理系统上递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审核材料无误后,正式受理。
5.乡镇(街道)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完成对拟用地块情况的现场踏勘。
6.乡镇(街道)现场踏勘无异议后,启动联审联办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前期村镇联合审核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审核,经农民建房审批联审机构讨论后由乡镇(街道)决定。
7.拟用地地类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按程序依法开展农转用报批手续。
8.符合“一户一宅”资格和规划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许可内容在建房所在现场公布。
9.乡镇(街道)负责将农民建房管理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10.申请农户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后,应预约申请放样。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建房农户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放样,并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进行基槽验线和监督巡查。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户,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图
作者: 编辑:姜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