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柯桥区出台《关于明确柯桥区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首次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列入保障人群。
通知明确,柯桥区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通知对于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明确为: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年度柯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外,申请人还需满足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柯桥区商品房销售均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不超过30万元、家庭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等三方面条件。据了解,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为新增核定条件。
通知还作了另外一些规定,其中对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具有柯桥区常住城镇户籍满3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且为柯桥区户籍。申请人同一户籍内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此类申请人家庭须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户均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从事公交、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岗位人员学历、职称不限。同时须在柯桥区就业满1年,并与柯桥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