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浙 0603 执赏 2 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举报人奖励,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
被执行人:潘海斌
案号:(2023)浙 0603 执 6386 号
身份证号码:330602198902253516
住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7-30号
执行标的额:1410000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举报人举报的是执行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
二、举报方式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无确凿财产线索的,请勿随意举报。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院受理举报电话:0575-85581571(胡),案件承办人受理举报电话:0575-85581252(李)。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四、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1月15日前。
本院郑重声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 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浙 0603 执赏 1 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举报人奖励,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
被执行人:项熊
案号:(2023)浙 0603 执 6509 号
身份证号码:330382198808178017
住址:浙江省乐清市智仁乡智胜村
执行标的额:262535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叶雅微
案号:(2023)浙 0603 执 6509 号
身份证号码:330382199101258042
住址:浙江省乐清市智仁乡大井头村
执行标的额:262535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毛杏菊
案号:(2023)浙 0603 执 6509 号
身份证号码:33032319710307802X
住址:浙江省乐清市智仁乡智胜村
执行标的额:262535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举报人举报的是执行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
二、举报方式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无确凿财产线索的,请勿随意举报。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院受理举报电话:0575-85581571(胡),案件承办人受理举报电话:0575-85582376(陈)。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四、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1月1日前。
本院郑重声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越牛新闻综合自柯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