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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警方通告!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或被追刑责

2023-08-05 20:07

来源:

关于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全区无人机飞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范围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区公安分局将对上虞全区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250克(含250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二、登记流程。无人机持有人(保管人)或单位登陆越警管家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具体操作步骤查看附件)

三、法律责任。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作出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于9月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2023年8月1日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陆越警管家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2:越警管家公众号登记备案操作步骤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按二维码识别)

附件2、越警管家公众号登记备案操作步骤

(长按二维码识别)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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