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单车
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但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或人身伤害事件
也不在少数
那么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件详情
2021年9月3日,钱某骑共享电单车至某路中段变道时与赵某相撞,事故造成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赵某到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9908.28元,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十级。
赵某、钱某因事故赔偿款应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发生分歧,久久僵持不下,赵某遂将钱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此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不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由被告钱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费用25008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91810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行为人存在过错的,可向其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本案中的共享电单车已在保险公司处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某的合理损失。被告钱某作为侵权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若共享电单车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可向共享电单车平台方主张赔偿。
法官提示
广大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单车时,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切记勿违规操作,骑行时需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证据,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联系出行公司客服,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云南高院)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