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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医保政策有调整!官方解释来了

2022-11-10 07:06

来源:越牛新闻

2023年城乡筹资标准已确定!

医保政策有调整!

近日,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绍兴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42号),确定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时间,统一了全市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比例,降低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起付线,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

注意!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请不要忘记缴费哦!

二、统一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取消特约医院和非特约医院的区分,转外个人自理比例政策调整见下表:

举例:

假设刘女士为嵊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嵊州市人民医院就医,2023年1月因病情需要转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旧政策规定的特约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共计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000元,相比于旧政策,刘女士按照新政策医保可多报销1350元。

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减半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至200元,即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达到200元即可纳入报销范围。

(内容来源:绍兴医保)

作者: 编辑:孟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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