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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拆迁新政,来了!

2022-06-21 19:12

来源:

今日,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 。


《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具体突出三个重点:

被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结算:

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货币补偿结算方式和10%的奖励。并对未登记发证的宗祠公堂、村级物业用房等其他房屋的补偿作出相应的规定。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

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办法,并对选择产权调换,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合法面积,允许按货币化标准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优惠政策。

迁建安置结算及其他有关价格规定: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农村私人建房户型标准建设,合法房屋按评估重置价予以补偿,建筑占地按75元/平方米结算,安置小区各项配套按20000元/户的标准由征收业主一次性给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包干建设。

其他补偿奖励规定:

对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安置房源统筹结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明确具体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房屋整体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18 个月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 10%实行购房奖励;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按5%实行购房奖励。

以下为全文:

(内容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编辑: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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