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昌县城市管理,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即日起,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严管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城区停放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路缘石(施划有停车位的除外)等区域停放;禁止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2.企事业单位(个人)、沿街商户应当提高认识,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车辆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引导车主按规定停放。
3.对因违规停车造成道路拥堵、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未规范停入停车位的,一律依法拖离,严管重罚;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同时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处。
4.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要求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处罚。
5.对违停车辆当事人拒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寻衅滋事或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6.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停车位以外地点停放车辆的,由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实名曝光。
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5日
(内容来源:新昌发布)
作者: 编辑:孟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