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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车位产权!今日起,绍兴正式实施

2022-01-01 14:48

来源:越牛新闻

2021年9月1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即从今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和人防车位说“再见”了。

这个再见,有四重含义:

首先,产权变更。以前人防工程产权没有明确,开发商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现在已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有,即人防车位产权为国有。

其次,经营权变更。以前车位经营者是房地产开发商,今后是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意见》明确国有全资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时出租、使用和多元化经营管理……

再次,维护责任变更。以前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为开发商(建设单位),今后将是国有全资公司,彻底解决维护管理难的问题。

最后,监督方式变更。以前以人防主管部门监督为主,今后将有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和人防办四个部门同时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人防工程产权国有是针对新建项目,已建在建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我市还在积极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解决老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难的问题。

此外,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市人防办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谋划,分别于11月4日、22日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绍兴市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人防工程配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条件)中写明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建设要求,并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供地方案,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行整体布局,达到强化规划引领的目的。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宋微 编辑: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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