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4人在柯桥被判刑!
最高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12月30日上午,由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建民担任审判长的一涉黑案件宣判,被告人俞某等24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获刑19年到1年4个月不等。
案 情
经查,2015年6月,本案被告俞某和周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从事废旧电瓶回收业务。几年间,俞某通过让手下“小弟”跟踪、拦截、逼停或利用相关单位的执法权等手段,对嵊州市内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的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击,该公司快速扩张,并很快垄断了嵊州、新昌两地的废旧电瓶回收市场。
2017年8月,俞某和周某又联合本案中的被告王某、卢某、袁某等其他势力团伙,合伙成立了一个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利润的联合经营体,势力进一步扩张,称霸一方。
据了解,此案于今年10月11日至12日,在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院长陈建民担任审判长。据公诉人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在俞某等人组织领导下,该涉黑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3起、敲诈勒索4起、非法拘禁1起,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判 决
【现场声】
判决如下:被告人俞夏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1万元。
另外,周某等其余2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到1年4个月。
黑恶势力为祸一方
必须连根拔起、坚决铲除
还老百姓一片净土!
作者: 编辑: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