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
“对不起领导、同事的信任,
对不起老百姓的支持,
对不起家人的期望,对不起儿子……”
这一连串的对不起来自于
诸暨一个“80”后党员的忏悔书里。
忏悔书的正是原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超所写,他曾在部队服役、立下三等功,转业到公司受到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可后来,却因沉迷赌博等恶习、走上疯狂敛财的不归路……
今天下午,诸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超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宋超原系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1年被委派到诸暨市店口镇牛皋社区参与牛皋社区农村住宅置换城镇房产工作,期间,为谋求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户的产权调换协议中虚增人口无偿安置部分房屋面积,违规为安置户“减免”房屋差价款,并以此向安置户索取财物,共向十多名名安置户索贿171万元,另受贿3万元。
2016年,在诸暨市区危旧房改造中,参与工作组工作,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安置户虚增置换房屋就近上靠户型面积,违规为安置户“减免”房屋差价款,并以此向多名安置户索贿55万元。
另外,在牛皋社区农村住宅置换城镇房产工作期间,被告人宋超为安置户虚增人口无偿安置部分房屋面积的手段,为安置户多获得退款22万余元后予以瓜分;利用职务便利,将安置户通过其缴纳的安置房差价款151万余元占为已有;通过伪造产权调换协议、伙同安置户骗取安置房五套,贪污公共财产392万余元。


在同一时间宣判的,还有被告人姚宝行贿、贪污案:被告人姚宝系2016年诸暨市区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户之一,在被告人宋超提出可以为其减免差价款后向其行贿7万元,非法获得减免差价款19万余元。后又伙同被告人宋超骗取安置房三套,贪污公共财产281万余元,系贪污罪从犯。

诸暨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宝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同时判决对涉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被告人宋超贪污、受贿案,为近年诸暨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受贿案件,是典型的“小官大贪”类型职务犯罪案。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国家和法律对此严惩不贷。
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作者: 编辑: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