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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绍兴全国首立“名人法”

2025-10-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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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毛泽东主席誉为“鉴湖越台名士乡”的绍兴,在全国率先为域内名人文化资源进行立法保护。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绍兴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丰厚的名人文化资源是这座城市闪亮的“金名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也标志着绍兴在推进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迈出了具有开创性的关键一步,为浙江乃至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示范经验。

近年来,绍兴为挖掘好、守护好名人文化“家底”,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但也遇到了很多困惑。“以2021年启动的《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为例,绍兴通过多种方式,成功保护和利用全市110处名人故居。”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赵喆说,如何认定未来可能新发现的故居及其他类型的名人文化资源,是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首要问题。

《条例》的开创性,正是在于为“名人文化资源”这一珍贵遗存进行了清晰的法治“画像”。在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学瑾看来,《条例》的核心突破与制度基石,是在并无“上位法”参照前提下,创造性地从时间、空间、价值等多个维度,清晰界定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

图为近日投用的鲁迅故里综合保护项目新建路周边片区。记者 章 斌 摄

名人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科学保护是重中之重。“《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保护新格局。”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专家的职责,压实了保护责任人的义务,更创新性地提出对私人所有的名人文化资源可采取政府征购置换、补偿租赁等方式进行保护,为不可移动资源的修缮立下规矩,同时明确对违规行为设置罚则,强调保护刚性,“这对探索构建更加立体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促进意义”。

据悉,整部《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除调查认定外,对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保障监督等作出全面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名人文化从“静态保护”走向“动态传承”,最终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有效转化。

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绍兴以深厚的文化积淀,催生出极具城市特色的“古字系”地方立法实践,为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撑起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如今,全市灿若星辰的名人文化资源,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专项法规。

10月23日,记者从《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定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诞生为绍兴深入推进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动能。

以立法回应现实关切

绍兴的历史长河中群星闪耀。据考证,已出版的综合志书共收录有绍兴名人传略2333条,自隋唐至清末的绍兴籍进士共2238名。近代以来,绍兴更是涌现出了如鲁迅、蔡元培、秋瑾等杰出人物。这份厚重的“家底”,既是城市的无上荣光,也是一道沉重的时代考题:如何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无可复制的文化瑰宝?

此前,我市已在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从出台《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成功置换陈建功旧居、范寿康旧居等的产权;到推进“古城项目群”建设,打造徐渭艺术馆,提升名人故居展陈;再到加速文商旅深度融合,设计精品游线,开发文创产品……一系列举措展现了绍兴盘活名人文化资源的决心与智慧。

然而,随着保护利用工作走向深水区,一些单靠政策或项目难以根治的“成长烦恼”与机制瓶颈也愈发清晰地浮现出来。在《条例》的调研起草阶段,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学瑾指出,当前保护工作的症结在于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格局尚未形成。

换言之,当目光过多聚焦于鲁迅、王阳明等几位“大咖”时,大量散落在街头巷尾、乡村田野,同样承载着历史与乡愁记忆的其他名人故居、手稿、故事等,因缺乏权威认定和统一规划,将极大影响名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在开发利用中,也不同程度出现同质化、商业化过度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呼唤着一条更具权威性和前瞻性的治理新路。

立法是破题的必然选择,也是绍兴作为“名士之乡”的应时之举。它既是对现实关切的直接回应,也是对过去成功探索与实践经验的固化和提升。《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绍兴的名人文化保护工作迎来了一次质的飞跃。正如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赵喆在发布会上所阐述的,这意味着我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从“政策引导的阶段性行动”,正式迈入了“制度保障的常态化发展”新阶段。

以调研寻求最大共识

作为一部开创性的法规,《条例》的制定并无成熟的“上位法”可直接参照,其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在各方观点碰撞中寻求最大共识的创新探索。

“摸着石头过河。”胡学瑾笑着说。最大的难点,恰恰在于最基础的问题——“保护什么?”也就是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这一核心概念。

在去年8月的调研起草阶段,围绕“名人文化资源”的认定标准,各方意见纷呈。是仅限绍兴籍,还是将在绍兴有过重要活动的外地籍人士纳入?时间跨度如何划定?影响力与贡献如何衡量?仅正面评价还是正反面评价均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俞继抗回忆,仅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期间,对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就收到了超过20条不同视角的意见建议。这场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贯穿了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乃至审议的全过程,直至二审期间,相关的斟酌与打磨仍在继续。

与界定标准同样充满挑战的,是“如何保护”的策略选择,特别是关于是否实施“分级保护”的讨论。有观点认为,应对名人文化资源进行等级划分,实行差异化的保护与投入策略;但也有意见指出,分级可能造成资源间的“区别对待”,另有一些与会者则担忧,若分级标准不够明晰,可能导致保护范围过于泛化,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统筹,反而与立法的“系统性”初衷相悖。这一关乎保护理念与资源配置的深刻讨论,体现了立法者对每一个细节的审慎考量。

对于“保护什么”这一根本问题,《条例》给出了清晰而全面的答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在发布会上明确指出:“《条例》从时间、空间、价值意义等维度首次界定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将与本市历代以及当代名人的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均列入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利用的范围。”

在保护策略上,《条例》通过建立名人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实现了对所有纳入名录的资源的系统性、规范化保护,同时为未来实施更精细化的管理措施预留了接口。

以创新点亮活化之路

鲁迅故里、沈园、兰亭、大禹陵……这些承载着历史记忆的文化地标,如今已成为游客争相打卡的热门目的地,“与名人大咖同游绍兴”更成为网络流行话题。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历史上谢安、谢灵运等众多名人在绍兴留下的遗迹的文化价值仍有待深入挖掘。

事实上,绍兴对名人文化资源的系统性保护与利用正在迈向新的阶段。2021年至2023年,我市通过提升保护级别、修缮建筑本体、优化展陈开放等手段,成功保护利用了全市110处名人故居。如今,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个数量还将继续增加。

“名人故居激活是我市在名人文化资源中文物领域的初步探索,《条例》出台后,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整个名人文化资源,并且通过法律来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市文广旅游局文物处处长马峰燕说,从政策引导式的活化行动升级为常态长效的制度保障,这关键一跃就是从局部推向整体。

那么,这部开创性的法规究竟通过哪些具体设计,为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全新范式?

除了首次对“名人文化资源”概念作出清晰界定外,《条例》还构建了多元共治的科学保护新格局。这一格局明确压实了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责任人等各方责任,并创新性地提出通过政府征购、补偿租赁等方式,破解私人产权名人资源的保护难题,同时设置相应罚则。

此外,《条例》还为活化利用开辟了新路径。针对以往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明确要求在坚守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通过数字赋能、主题游径、文创开发等多种方式,让名人文化真正“活”起来。

立法完成只是起点,关键在落实。赵喆表示,《条例》为绍兴丰富的名人文化资源划定了保护利用的“规矩标尺”,也打开了价值激活的“路径窗口”,更将为名人文化传承传播与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接下来,文旅部门将在前期实践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以《条例》为遵循,从“扩面、提质、深化”三个维度精准发力,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惠及长远。

从开创性的探索到系统性的法治保障,绍兴正以其独特的文化自信与法治智慧,为千年文脉的传承与活化书写新的篇章,“名士之乡”这块金字招牌必将绽放出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裘玮 赵婧赟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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