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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启物业管理法治化新篇章

2020-12-30 08:14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在我市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的“绍兴风景”、努力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新征程上的一次生动实践。它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破解过去因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满足小区居民多样化要求等原因造成的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读:新特点和新内容

这并非我市首次以制度化形式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去年7月,我市在《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的适用范围。而此次立法,是对在物业管理领域推进法治化建设的有益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当中,从法治层面强化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社区建设有机融合的刚性约束,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从具体内容来看,它既有对我市近年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全面总结,也体现了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点的新内容。

首先是强化了党建引领,明确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支持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通过规定程序担任业委会负责人。“这为小区顺利开展物业管理提供了政治保障,有利于最大程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物业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是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坚持以人为本。记者发现,条文的主体部分多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内容。有带普遍性质的,如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也有个性化服务的,如小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问题等。

从顶层设计来看,《条例》所构建的治理框架,是一种居民自治、政府法治、文明德治、科技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善治体系。“社区既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业主、服务业主的‘最后一公里’。做好物业管理,应当推动治理重心下沉,积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多方参与抓落实

物业管理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关键小事”,直接影响到居民获得感和城市幸福感。眼下,《条例》实施在即,如何抓好落实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要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就要落实条文所涉的社会、企业、政府三方面的联动和参与。

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重点抓好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在规划上,加强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强化环卫、消防、绿化、道路等领域的统筹配置,特别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小区合理布局;在建设上,健全小区建设、验收、移交制度,进一步落实开发商质量与规划建设双重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物业管理问题;在管理上,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机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三方合力,促进力量集聚,真正把小区建设成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

如何细化落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老旧小区而言,要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为核心,以开展“邻里中心”试点工作为抓手,在新一轮城市有机更新中,补齐小区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新建商品房而言,要在开发建设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房屋质量、停车位、物业用房配置等监管,从源头上解决矛盾。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随着《条例》的推进实施,将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利用好房地产监管平台,推动全市物业行业诚信建设,实现专业物业管理全覆盖。

“街道方面将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街道代表、越城区灵芝街道有关负责人说。

作者:记者 裘 玮 通讯员 王红良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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