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同志们:
2019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特点等有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作个通报。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和勇气,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2014年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绍兴段位于中国大运河的南端,是浙东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101.4公里,列入世界遗产的河道全长77.6公里,自西向东经过柯桥区、越城区和上虞区,遗产核心区面积为819.88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770.49公顷。遗产点段包括浙东运河河道本体、古纤道、八字桥和八字桥历史文化街区等4处。
制定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遗产规划不够完善、管理职责不够明晰、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保护好大运河遗产,传承好大运河文化,利用好大运河资源,为绍兴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制定条例的过程
今年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将《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初次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起草过程中提前参与,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调研,了解掌握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提高了法规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4月初,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深入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基层座谈会及其他专题座谈会10余次;将草案分送省、市和区、县(市)相关部门以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等征求意见,并通过绍兴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8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9月27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整体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不同时期和不同形态的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要求复杂。条例注重对大运河绍兴段的整体保护,不仅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的河道和遗产点,并对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予以保护。同时通过规范规划编制,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活动要求等举措,抓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风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二是立足本地实际。大运河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至今仍在发挥着交通、水利、航运等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市大运河保护的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政府部门职责、科学规划编制、系统整体保护、有效传承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制,如根据我市大运河沿线古镇、古村、古街为数众多的现状,规定了保护修缮及环境风貌整治的内容;针对大运河有些河道不能通航的问题,明确了河道保洁及航运要求;考虑到核心区内农户建房的实际问题,明确了具体的安置解决措施。
三是规范传承利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是流动的文化长廊,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针对我市大运河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的现状,条例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明确了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活动,细化了对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研究与活态展示的举措,传承弘扬了优秀运河文化。
最后,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