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浙江镜岭水库工程(枢纽区)嵊州段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浙江镜岭水库工程(枢纽区)嵊州段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绍市委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4〕25号),拟征收崇仁镇(富西新村)、石璜镇(楼家村,溪西村)、谷来镇(护国岭村,谷来镇二村)、贵门乡(八宿屋村)、长乐镇(南山湖村,山口村,沃基村,留公田村,石砩村,西白村,长乐二三村,长乐五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5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本次征地对相关利益群体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风险因素,群体和个人对项目征地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三、公告期限
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提交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单位: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联系人:金洪锋 电话:0575-83799275
(2)评估实施主体
评估实施主体单位:浙江远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1-87203539
电子邮箱:1079939644@qq.com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24年8月20日
(内容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