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对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内容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