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21〕13号)规定,我市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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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2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双禁”区外燃放须知
1、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没有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
2、严格按照产品外包装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正确燃放, 禁止在下列地点附近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及铁路沿线;(三)危化仓库、化工企业;(四)高压线、变压器;(五)医院、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未成年人必须要在家长或成人的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的时候出现异常不要靠近烟花爆竹,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为了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
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马上要迎来春节了,接下来,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经常在您家附近来回“溜达”。
违反“双禁”遭处罚,新年新事不值得,我们期待您的共同参与和遵守!
最新名单公布嵊州这些地点可卖烟花爆竹
春节将近,为满足大家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求,增添节日氛围,确保安全过节,现将嵊州全市69个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予以公布。
重要提醒:切勿在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
(内容来源:嵊州新闻)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