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检查不用做
绍兴诸暨26家医疗机构
已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这无疑是诸暨医疗卫生事业
又一项大动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文件要求,绍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截至目前,诸暨全市26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已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互认项目数达686项。
医疗机构名单
互认清单
互认规则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内容来源:健康诸暨)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