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冯某、王某、李某某,骗取660余万元!绍兴法院判了

2024-10-22 15:54

来源:

近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十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典型案例

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一案入选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

利用年报申报事项实施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冯某伙同王某、李某某在河北省某市设立云报信息咨询部,从他人处购买包含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手机号、商户名称等公民信息,并找人搭建、运行“2022年商户个体公示”“ 2023年管理商户年报”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后台系统,发展多名代理在河北、山东、贵州等地招募话务员,利用上述平台系统对注册不久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间,话务员通过话务系统、使用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手机号码拨打电话,利用个体工商户不熟悉年报年审政策之机,冒充或者伪装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隐瞒线上、线下均可简单、免费进行年报申报的事实,电话引导个体工商户在上述公众号中快速完成信息录入,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信息,使个体工商户陷入“对方是政府工作人员”“年报申报必须缴费”等错误认识,在上述公众号中支付每次99元、180元、228元不等的“年报代办服务费”。

经查明,涉案人员骗取被害人款项共计660余万元。

裁判结果

诸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对担任业务组长、文员、话务员的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系一起针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假冒政府工作人员并谎称年报申报必须缴费,引诱经营者进入虚假搭设的平台,注册信息进而支付费用,使不明真相的市场主体遭受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当前经营主体可自行在线上进行年报申报,操作便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警惕任何以年报申报代办或其他名义要求提供信息或支付费用的行为,对于不熟悉的业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咨询。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西施眼、浙江天平)

作者: 编辑:沈洁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