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1则行政处罚结果。
绍兴诸暨市荔枝足浴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诸暨市荔枝足浴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荔枝足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冯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1日,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诸暨市荔枝足浴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诸暨市荔枝足浴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的种类:1、停产停业;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越牛新闻综合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