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绍兴日报》刊登一则公告,落款为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蒋国雷、蒋波青:
你(户)涉嫌在大唐街道桥头村违法建房一案,现查明,你(户)存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多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多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于2024年7月31日前改正(拆除超出批准范围占地51.94平方米部分和口超高1.4米部分),逾期不改正,予以拆除。
如你(户)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振喻;联系电话:0575-87736977;联系地址:诸暨市大唐街道开元东路75号,街道办事处613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9日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