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诸暨交警曝光
一批“失驾人员”
5月9日13时52分,陈光某在诸暨市苎萝东路金凤小区地方驾驶浙D8K***牌照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
5月7日8时59分,寿金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牌照浙DJ9***机动车在诸暨市望云路九洲医院附近行驶,被交警查获,并处以相应处罚。▼▼▼
5月6日23时43分,黄某在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仍驾驶牌照为浙D27***的小型汽车,行驶在诸暨市暨东路永昌路,最终被诸暨交警处以相应处罚。▼▼▼
5月6日20时16分,骆志某在诸暨市环城北路文种路驾驶浙D72***牌照机动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
5月1日17时14分,葛锋某驾驶浙DV2***牌照机动车在诸暨市浣纱支路福庄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
“失驾人员”指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的人,“失驾”的情形一般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扣留、超分或超过有效期。
据统计,2024年年初至今,诸暨交警已查获“失驾”305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如果你已不具备驾驶资格
不要再开车上路了!
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
(内容来源: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