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3期)》。▼▼▼
近期,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9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04批次、不合格8批次。
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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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残留
(一)诸暨市继涛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大唐彭权副食品商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双桥农贸市场王春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诸暨市百信蔬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直埠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南门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污染物超标
(一)浙江省诸暨市大食堂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三都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市政府网)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