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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晒谷违法!最高罚款5000元!

2023-11-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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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稻谷和甘蔗收获的季节,加之近段时间持续晴好天气,公路沿线有个别农户为图方便,把稻谷放在路面上晒,把甘蔗和年糕放在路上卖,殊不知,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绍兴新海线、诸东线、新王线等国省县干线公路路面宽度严重“缩水”,直接影响着公路的正常通行。

为加强秋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份以来,绍兴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针对性展开了秋收季公路专项巡查,加大公路沿线巡查力度,走村入户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对沿线晒谷行为进行及时阻止,并对农户进行文明劝导,指出他们的行为已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执法人员还拿起畚斗、扫帚等工具与农户一同收谷,恢复公路交通秩序,有效确保了各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

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大唐中队中队长蒋建峰介绍,在公路上晾晒谷物危害性很大,骑着车子行驶在谷物上面时,很可能会滑倒;在机动车道上晾晒谷物的人,也有可能会遭受机动车的撞击,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在公路上晾晒谷物,贪图的就是公路面积大,但损失也大,各种车辆会将谷物碾碎,有花纹的轮胎更是会带走不少谷物。

【法律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条款: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之二: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越牛新闻综合自西施号)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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