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一针织公司老板
因工资问题被人告了!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岁涵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飞):
潘振西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2023)603号],本委已依法受理。
潘振西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05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马生超独任审理,张洁丽任书记员,于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起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