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诸暨一理发店老板
因工资问题
被员工告了!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朗格理发店(经营者吴海杰):
王江雨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2023)485号),本委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王江雨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8752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赵琦锋独任审理,阮森洁任书记员,于2023年8月28日08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内容来源:诸暨西施眼)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