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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投20余万尾鱼苗作“补偿”

诸暨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鱼苗“增殖放流”活动

2020-01-10 15:1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天来投放鱼苗,也是弥补之前的错误,以后将以此为戒,同大家一起守护好诸暨的生态环境。”前几天,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凛冽寒风中,诸暨人张某某和其他涉案人员一道把20余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放流至江中。

2019年4月下旬,张某某在禁渔期内携带自制电鱼设备来到诸暨市大唐街道合溪口桥头岗亭下的小溪旁,正当他电鱼不亦乐乎时,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经清点,张某某共捕捞鱼和小龙虾129尾。2019年7月,张某某自愿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预交了2000元破坏渔业资源赔偿款。

据了解,2019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人员在禁渔期内使用电击等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人员均认罪悔罪,并承诺不会再犯,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9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涉案15人进行行政处罚外,责令其出资购买鱼苗投放,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修复。涉案人员缴纳了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购买各类鱼苗20余万尾。随后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涉案人员将鱼苗在诸暨市浦阳江君城段亲水平台处放流。

“我们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排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目的,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承办检察官郦伯朝说。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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