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陈乙炳
对恶意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今后可进行公示,甚至“抄告”业主所在单位。12月25日,本报报道了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的新举措,其中的一条“物业费催交”新规引发市民讨论。
这样的催交方式合理吗?
根据新的规定,对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在项目公告栏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门牌号、业主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公示后,仍拒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依法提起诉讼;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可将欠交费用相关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记者注意到,被“抄告”的是一些特定对象,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党员领导干部。
网友“simon8833”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不能因为与物业有纠纷而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看法,可向业委会和物管部门反映,物业公司之所以要‘公示’‘抄告’,估计也是出于无奈。”网友“路漫漫兮”说。
网友“白开水”则认为,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要是物业工作没做到位,业主不满意,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才拒交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一纸‘抄告’寄到业主所在单位,这样做只会加深矛盾。”他说。“‘抄告’的潜台词,就是想借助单位的力量来约束职工的行为,这实在是一个不好的倾向。管理者手里最有效的武器应该是法律的威严,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该单位管的交给单位。”越城区胜利西村小区业主赵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的信息公示于公告栏内,其实这样的做法已在不少小区“推行”。“我们做了一块‘红黑榜’,不过上面只标注业主的房号,交了物业费的就贴一颗‘红星’,没交的就空着。”越城区一物业企业负责人表示,若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一般通过保安上门、电话通知等方式多次催促,仍拒不交纳的就提起诉讼。“万不得已才会打官司,毕竟时间和精力耗不起。”他说,虽然现在有了“抄告”一招,但还是会慎用或不用,“因为这样做意味着彻底和业主闹僵,即使收了物业费,恐怕也让业主不高兴、不满意。”
交物业费是业主义务
“我不满意你的服务,我就可以不交物业费。”绍兴文理学院教授梁伟认为,这看似符合逻辑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法律的误解。《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履行的义务就包括“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部分业主拒绝交费之后,物业服务就开始打折扣;物业服务打折扣以后,更多业主开始拒绝交费,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物业公司难以为继、选择走人,受伤害的还是业主。”他说,业主本能地选择拒交物业费,恰恰也说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少、维权成本高。
据了解,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这确实成了多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越城区法院曾统计过物业纠纷案件审判状况,发现大多数业主之所以成被告,不是差钱,而是想通过拖欠物业服务费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在业主眼里,物业服务存在的瑕疵有:卫生清扫不到位、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治安管理松散等。“一些业主能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上的瑕疵证据,但物业服务针对广大业主,不可能让每个业主满意,且有些瑕疵也不属于物业服务提供方能解决的范围。业主以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只能让物业服务更加恶化。因此,法律上对这一行为不支持。”越城区法院一法官称。
“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信息进行‘公示’或‘抄告’,这样的催交方式值得商榷,但同时业主也应注意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俞律师认为,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向业委会投诉或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责令其整改,或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应当增强监督和法律意识,平时注重证据收集,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反映。“当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时,建议建立第三方物业服务监理制度。”俞律师举例说,针对收物业服务费这种老大难问题,杭州拱墅区就专门成立了区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把“三方角力”转变为“三方合力”,这为社区和谐发展扫平了一些障碍。
作者: 编辑:杨寒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