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直呼:“太恶心”!李嘉明称,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李嘉明表示,自己已经有3年不打开电视了。
据了解,智能电视的营收,大致来源于几个部分: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理论上,某品牌智能电视出货量越高,其“广告位”报价也就越高,整体的广告收入也就越多。但实际的问题在于,智能电视并未做成封闭生态,其自有平台、内嵌APP、自制内容的分量,被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APP所深度蚕食。“套娃式充会员”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并非是简单的“多次收割”。李嘉明的公开指责,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在评论区表达支持。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视视频平台的收费项目应当公开透明,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应当做出提示说明。若用户在开通权益时,平台未通过明显方式告知限制性条款导致用户者产生误解,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内容来源:综合自@九派新闻、@封面新闻、网友评论等)
作者: 编辑:杨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