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萧山闻堰派出所
接到热心群众举报
称有人在湘湖边上的河道里电捕鱼
警方迅速赶赴现场
但此时电捕鱼嫌疑人
已经逃离通过监控搜寻
民(辅)警很快锁定其踪迹
并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
明确其身份为吴某父子
民警分析 两人极有可能
再次去河边作案
于是决定来一招“瓮中捉鳖”
果不其然
没过几天 在老地点
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
被蹲守的警方当场抓获
经询问
父亲吴某某(55岁)
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但他的儿子吴某生(29岁)
却“直呼冤枉”
坚称自己并没有电捕鱼
只是用网捞鱼
“你们看到的那是我弟弟”
“我们是双胞胎”
“他和父亲经常电捕鱼”
“我怕事,只敢用网的……”
原来 监控中那位与吴某生
长相“一模一样”的嫌疑人
是他的“双胞胎弟弟”吴某安
了解情况后
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
前往吴某安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查,父子三人系闻堰某工厂工人
听闻野生鱼虾能买得高价
为贪图小利就购买了工具
在工地边的河里捕鱼
目前,“双胞胎哥哥”吴某生
已被闻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相关处罚
进行电捕鱼的父亲吴某某和
“双胞胎弟弟”吴某安
经渔政部门移交案件
已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萧山警方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4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1人,有效震慑了辖区内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鱼虾即使没被电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食用这些鱼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内容来源:萧山公安)
作者: 编辑:姜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