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到底是啥?绍兴市民在菜地里捡到个“大家伙”,17斤重

2022-10-25 16:07

来源:

日前,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灵芝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小区有位居民在菜地里干活时捡到了一只大乌龟,有近17斤重。这种乌龟他们从来没见过,他们怀疑会不会是外来物种。得知情况后,记者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24日上午,记者来到灵芝街道灵芝小区,在一车棚门口见到了这只大龟。大龟被放在一个大脸盆中,有鳞状背壳,细长且布满鳞甲的尾巴,四肢和头部都比一般的乌龟要大得多,看上去就显得很凶猛。小区居民沈柏祥说,这只大龟是他上周六从青甸湖边他家菜地旁捡到的。

沈柏祥说,这只大龟捡回来后他特意去称了下,有近17斤重,抱在手里很有分量。听说有人抓了只奇怪的大龟,小区居民都赶过来围观。现场也有居民表示,这种大龟他见过,不是本地品种。

采访中,灵芝街道灵芝居党委书记沈新见也来到了现场。沈新见告诉记者,得知小区居民捡到一只大龟后,他来查看过,虽然他也从没见过这种大龟,但他怀疑这只大龟是外来物种,让居民不要随意处置。

记者来到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了解情况,经相关专家鉴定,确认这只大龟为鳄龟,是外来物种。该局工作人员表示,鳄龟原产于美洲,1998年从美国引进到我国,生长迅速,生性凶猛,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缺乏天敌,放生野外会对本地水生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对生态环境有巨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也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明确: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要随意饲养外来物种,更不可随意放生。野外碰到类似情况,应交由动物救护中心妥善处理。

(内容来源:直播绍兴)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徐天明 赵广为 编辑:姜京和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