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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商场发放的消费券无法使用?律师:涉嫌侵权

2022-05-06 20:49

来源:越牛新闻

五一假期,有几位市民向我们反映,称在绍兴越城区八佰伴的小程序上抢了大额消费券,想去商场里的屈臣氏使用,但到了店里,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抢到商场大额消费券

到店却没法使用

记者了解到,这款商场消费券是4月23日开始发放的,线下可用的券共有4种:200减100,100减50,80减30,以及30减10。5月1日晚,尉女士在小程序上抢到了全部4张券。

“我看到屈臣氏可以用,才去抢的。”她说。

5月2日,尉女士来到八佰伴二楼的屈臣氏,却被告知:消费券是有限额的,屈臣氏1000元的额度已经用完了。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徐女士,她也是冲着屈臣氏才抢的消费券,但5月1日她去店里,也因同样的理由被拒绝使用消费券。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券放出去那么多张,也没有写明有限额。”徐女士质疑道。

徐女士表示,抢完券她还特意看了一下页面最底下的使用规则,并没有写有关于门店限额的内容,只是在最后一句写了“更多使用规则详询专柜工作人员”。

“没有写券先到先得、有限额规定,我理解的是只是说不是全场通用,具体以咨询门店为准。”

徐女士说,当时现场也碰到了几位跟她情况一样的消费者,但商场坚持屈臣氏额度用完了,不能再使用消费券。

八佰伴商场:最终解释权在专柜及商场

记者今天打开八佰伴小程序,发现所有门店可用的消费券已经下架,只剩下线上券。随后,记者来到越城区八佰伴商场,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消费券是从4月30日开始可以在商场使用,5月1日上午屈臣氏1000元消费券减免额度用完后,就在店门口贴了告示。

商场工作人员认为,在使用规则上写了“更多使用规则详询专柜工作人员”,最终解释权在专柜以及商场。

律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律师认为,商场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平台、商家是有规定告知义务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所谓的‘以他的解释为准’,这只是想当然认为我有无限扩大解释的权力,法律还是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坚说。

胡坚律师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商家应该详尽说明券的使用限制,同时在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券已经用完或者不能使用的情况说明。

“我个人建议,如果某个门店下面的消费券已经没有了,最好加上去实时更新,或者说最后及时下架。”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李佳 晓宇 编辑:金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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