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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的物业管理才能让社区更和谐

2019-01-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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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柯桥翰泽苑小区业主大会投票现场,物业公司经理突然带人闯入,抢走投票箱并撕毁选票。此事经绍兴晚报报道后,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同时,刚刚闭幕的市两会传出消息,打造社区和谐物业的建议正被有关部门研究,《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

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像一对冤家夫妻,演绎了太多的是非恩怨。有物业公司甩了小区的,有业主炒了物业公司的,有双方对簿公堂的,有视若仇寇长期敌对的,也有全武行惊动警方的。谁对谁错,很难界定,双方矛盾的积累,绝非一朝一夕,但矛盾的激化很大程度在于缺少规范与标准,业主认为自己出钱请的物业公司不该是这个样子,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不支持不配合很难开展工作。

双方对于物业管理上的认知和要求有着不同标准,造成物业公司的自由度较大,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卫生保洁不合格,有的安保措施不扎实,有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有的服务态度不够好,有的操作流程不规范,还有的小区业委会选举缺少公开与透明,甚至有业委会成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同盟。所以,不和谐的小区物业,必定符合“六个不”的条件之一,即信息不透明、服务不到位、双方不沟通、管理不规范、行为不约束。

什么是好的物业公司?优中有优,上不封顶。什么是差的物业公司?没有最差,只有更差。很多小区都换过物业公司,很多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不欢而散。表面上看是“六个不”所致,但深层次分析,却是物业管理无章可循,物业公司认为我的标准我作主,业主认为性价比不对称,双方矛盾的根源即在于此。

由市人大立法打造和谐物业,这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矛盾可依法调解,是非可依法裁决,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一个具有共同价值认知的物业管理新标准,这既是对物管行业的规范,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立法之后需要执法跟进,倘若没有严格的执法与监督,法律法规如同纸上画虎,没有威慑力,也起不到规范作用,业主的权益仍将被架空,小区的矛盾仍无法消除,法律的尊严也将无法保障。

客观地讲,物管纠纷引发的主要因素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因此在立法规范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物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赋予业主更多的监督权力,畅通纠纷的投诉受理渠道,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社区营造和谐环境。

作者:钱科峰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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