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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全覆盖后环境状况需更多人监督

2018-07-30 11: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最近,市环保局发布消息,到今年6月底,绍兴市本级,6个区(县、市),118个乡(镇、街道)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比计划提早半年实施。报告制度实现三级政府全覆盖后,着力点就在于使制度发挥最大效用。

生态环境状况向人大报告,在制度设计上,是促使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在程序设计上,最终目的是使政府履行环保责任接受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从这个角度讲,还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设计,细化报告的内容和监督的渠道,使政府的环保工作真正接受最广泛的群众监督。

据悉,我市建立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源起于杭州市富阳区的乡镇生态责任报告制度。2015年下半年起,富阳率先在渌渚、渔山两个乡镇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和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取得经验后,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全面铺开。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富阳生态责任报告制度日趋健全,促使责任级级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打通了生态环保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从这个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树立正确的环保责任和环保监督理念,形成闭合的传递机制,是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报告内容上,现行制度覆盖了常态与非常态工作。制度明确设立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三种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在监督方式上,三种报告同中有异,相同的是三种报告均可由各级政府领导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要求进行报告。不同的是,综合性报告还可列入本级人大审议议程,而且原则上每年要报告一次,一般当年一季度就要完成对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专项报告一般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则在查明突出环境事件、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原因后及时报告。在报告形式上,现行报告制度不仅规范了报告程序,还详细规定了报告准备、报告形成、报告开展、整改反馈四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流程,并从强化组织协调、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落实保障。

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内容设计和监督渠道,立足于政府履职和人大监督的本身,做到了覆盖到边、环节相扣。但是,从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来讲,各级政府和人大还要进一步发挥制度效用,主动设计载体,让更多基层群众参与监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落细。我市基层乡镇在建立完善报告制度的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不少好的做法。比如,上虞区章镇镇人大主席团开展选民接待活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席团成员还赴当地企业开展视察监督活动,听取当地科技治污治气、排涝河整治、小城镇整治等情况报告。

改革创新无止境,在制度全覆盖后,各地各级政府和人大仍可以激发群众智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制度最有效实施途径,使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频共振。

作者:栗爱平 编辑:俞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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