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朋友们注意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专门给养犬画了“红线”。
新法新增了两类明确的违规行为:一是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这些行为被直接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改变了以往主要依赖民事赔偿处理的方式。同时,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新法明确依照殴打他人条款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陈女士曾向记者反映:小区里的宠物狗经常深夜开启“演唱会”模式,更有狗狗在楼道里“随地创作”,对邻居们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针对陈女士遇到的类似问题,相比较旧法未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有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处罚最高金额从五百元提升到一千元。
关于烈性犬出售和饲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目前我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共有21种,包括西藏獒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山犬等。
在市区一些公园内,记者看到,大部分市民都会给宠物戴上牵引绳。针对遛狗不牵绳、未给大型犬佩戴嘴套等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作了明确约束: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现在有了更明确的标准,养宠人应该要更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市民王先生说。“我们出门遛狗都会戴好牵引绳,既防止狗狗惊吓到路人,也为了我们更安心。”市民张女士说。
针对养宠人,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需依法登记宠物、规范养宠;外出时使用牵引绳,避免在人群密集区域随意放宠物;外出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承担看护责任,若出现宠物伤人事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依法承担医疗、法律责任。该负责人也建议,非养宠人若遇到未牵绳遛宠、宠物无故吠叫,要保持安全距离,用手机拍摄现场留存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若发现遛狗不牵绳、烈性犬散养或被犬只追逐、咬伤、扰民,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若出现被宠物咬伤情况,可保留病历、缴费凭证,民警将协助调解处理。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章泽祺 编辑:陈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