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租房保障资格拟核准对象的公示(诸住保示[2025]0023)》,公示期五天: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关于公租房保障资格拟核准对象的公示(诸住保示[2025]0023)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规定,由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有关要求如下: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17867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2.对反映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属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核准其保障资格。
3.拟核准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期限为5天,自公示名单发布日开始计算。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那么,如何才能申请并符合要求呢?
这是一条有“门槛”的政策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401元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62323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关于公布2025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租赁补贴等相关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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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浙建保函〔2025〕18号)等文件规定,初步拟定了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经济困难标准、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租金减免、租赁补贴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401元。
二、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62323元。拥有非营运机动车辆的,车辆购买价格低于14.1万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四、租金减免、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金减免。按照以下标准减免租金:
1.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按公租房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减免;
2.承租公租房的非低保家庭(户籍在保障区域内且未购置汽车):按实际收取的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算。
租金减免申请时限另行公布。
(二)租赁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补贴:
1.户籍在保障区域内,适用申请政策为《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的公租房轮候家庭且未购置汽车的,在保障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2.户籍在保障区域内,适用申请政策为诸暨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即申请时限在2024年6月1日后的保障家庭,在保障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3.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适用申请政策为诸暨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即申请期限在2024年6月1日前,如同时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在进行变更信息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次月起,租赁补贴按照上述第2条标准计算;仅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申请标准的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继续按每户每月100元计算;2024年6月1日后申请实物配租并进行轮候的家庭,租赁补贴按照上述第2条标准在本公告发布次月起开始计算。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