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士之乡”绍兴保护名人文化资源有了法律依据。10月9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于9月26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就名人文化资源进行立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保障监督、附则等。条例指出,名人文化资源是指与本市历代以及当代名人的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包括故居、旧居、旧址、遗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场所等,同时包括档案、文献、作品、手稿、声像资料以及其他实物,还包括名人的形象、事迹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节会活动、文艺创作、口述记忆、地名、技艺、习俗等和具有代表性的其他文化资源。
条例规定了名人文化资源保护责任人及其责任。条例指出,名人文化资源保护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负责保养维护和修缮修复、采取防火防盗防损坏等安全措施等责任,制止污损、侵占、破坏名人文化资源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属于名人文化资源的故居、旧居、旧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不得擅自在遗址原址重建,修缮或改扩建活动,相关部门应予以指导。对于违反规定,污损、侵占、破坏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名人文化资源等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
条例规定,各地政府应当发挥本地名人文化资源优势,深化名人文化资源挖掘、研究和传播,推进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地特色的名人文化资源品牌。其中特别提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开发名人文化资源旅游线路、经典景区,培育名人文化资源旅游品牌,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名人文化资源旅游开发,推出具有名人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提升名人文化资源旅游内涵和影响力。
绍兴名人如鲫,宰辅之才,精华之彦,卓尔不群,层出不穷,名人文化是绍兴城市文化的鲜明特色。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处负责人介绍,2021年,我市专门出台《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共将110处名人故居列入激活计划,已修缮、激活一大批名人故居,并成功推出名人故居经典游线10条,访名人、游故居也成为绍兴文化旅游的一大亮点。国家文物局曾向全国推广绍兴激活名人故居的做法,为守护好挖掘好丰厚的名人文化“家底”,作出了有益探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是创制性立法,专门对“名人文化资源”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属首创。它有利于绍兴进一步加强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有利于推进绍兴对名人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绍兴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赋能,为全国名人文化资源保护提供绍兴经验。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周能兵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