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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完成全省首例“技改等值代偿”创新实践

2025-04-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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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因一起自燃事故,向绍兴市上虞区生态环境部门缴纳35%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万余元),剩余65%通过技改产生的生态效益代偿。“这标志着绍兴完成浙江省首例‘技改等值代偿’创新实践。”长三角环境损害鉴定专家白俊跃说。

2023年3月12日,春晖固废仓库发生物料自燃事故,经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专家组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47万余元。当年7月,企业决定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全面绿色升级,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同步更新技术、装备、材料等,从源头降低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风险。

“我们会同专家组经多轮研究认为,企业技改发生在生态环境损害后,已超过法定环保义务,且减污降碳作用明显,具有‘等值代偿’可行性。”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维花介绍,2024年3月企业技改完成后,专家组对新技术、新装备等可量化内容进行“全生命周期正效益”核算,得出“产生的生态效益将覆盖甚至超过事故损害价值”的结论,参考过往司法实践后确定以“技改产生生态效益的65%”作为代偿基数。今年4月8日,赔偿协议签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从治理投入向价值产出评估转变。”最高检公益诉讼专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徐灏龙介绍,“谁损害谁赔偿”与“等量恢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基本逻辑,但实践中存在“单纯经济补偿难以真正修复生态损害”“高额赔偿可能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1月,《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发布,为各地探索多元赔偿提供了制度依据。此时,浙江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技改代偿抵扣”推动“赔偿”单轨制向“赔偿+转型”双轨制转变。

“技改代偿抵扣”以企业技改投入作为代偿基数核算依据,一般为20%—-25%。白俊跃认为,该模式落脚点在“抵扣”上,“此次‘技改等值代偿’创新实践为进一步优化‘技改代偿抵扣’打开了突破口。”

“该实践形成的‘政策—核算—监管’操作闭环,为推广实施提供了有效路径。”徐灏龙说,以政策弹性为企业发展提供缓冲空间,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保的现代发展理念。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裘 玮 杜静静 袁文韬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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