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春暖花开,许多职场人将年休假排上日程。近期,不少人对年假的相关规定产生疑惑,比如病假请太多,年假是否会被“清零”?未休年假工资又该如何享受?为此,记者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为大家解读年假的法律规定。
在某单位工作的小王,工龄已有5年,去年用完年假,今年因生病请了3个月病假,却被公司告知今年没有年假了。这让小王十分不解,这样的处理合理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如果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就会失去当年的年假资格。小王工龄5年,今年病假时长为3个月,符合这一规定,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由此可见,病假天数与工龄挂钩,不同工龄“年假封印”条件不同:工龄1-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工龄10-20年的,病假累计≥3个月;工龄20年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
除了病假,还有一些情况也会影响年假。比如,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未扣工资,这种情况下当年也不能休年假。此外,像教师等职业,如果寒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同样无法享受当年年假。
那么,年休假的天数该如何确定呢?其实,年假天数也是根据工龄来划分的:工龄1-10年的,每年有5天年假;工龄10-20年的,每年年假为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5天年假。
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若员工未休年假,除正常工资外,还能额外获得200%的工资补偿。例如,小李月工资6000元,日薪约276元(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他有5天年假未休,单位需额外支付他276×5×2=2760元的未休年假工资。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了解年假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利。若在年假问题上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黎欣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