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该案件为绍兴市在开展移动源及相关第三方专项整治中,利用“环保天眼”系统发现的一起车辆检验机构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案件。
2024年7月25日,柯桥区“环保天眼”系统(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探测到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监测信息显示林格曼黑度2级(限值1级),判定超标。执法人员查询柯桥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柴油货车于2024年5月22日在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检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该问题线索对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上述柴油货车尾气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该行为已构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处查情况
该检测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对该车检机构处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典型意义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溯源倒查的方式精准锁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案件的发现和办理具有借鉴意义。视频抓拍、过程数据分析这些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应用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为破解移动源执法点多人少难题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路径。本案的查处对包括机动车检测单位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有效震慑,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内容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