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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2024年第十一期)

2024-11-01 07:56

来源:

名称: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问题

属地:越城区陶堰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位于越城区陶堰街道金墅村的绍兴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船坞内有一艘船喷漆后正在晾晒,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船坞未密闭,有机废气呈现无组织扩散导致船坞旁有一定异味,现场测得VOCs浓度值为23.28mg/m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立案决定。

名称:诸暨市三伟管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属地:诸暨市店口镇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诸暨市三伟管业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诸暨市三伟管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在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当日立案处理。

名称:越城区北海街道宋某某擅自设摊油炸食品油烟直排问题

属地:越城区北海街道

主管部门: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宋某某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宋某某未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越城区快阁路与越西路交叉口设摊卖油炸食品,油烟直排,不仅影响该地段经营秩序和市容市貌,也污染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已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金200元。

名称:绍兴华天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问题

属地:诸暨市陶朱街道

主管部门:诸暨市建设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华天建设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诸暨市陶朱街道诸暨融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2#、3#厂房、办公楼、食堂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道路积尘积浆、主要道路未硬化等问题。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工地立即整改,并将该案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名称:绍兴钱盛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问题

属地:柯桥区钱清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钱盛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绍兴钱盛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部分车辆尾气检测时,采用错误方法,但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名称:嵊州市剡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出具虚假报告问题

属地:嵊州市浦口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剡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

执法人员对嵊州市剡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个别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时采用错误方法,结果判定为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其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名称: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属地:上虞区百官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发现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按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的处罚。

名称:嵊州市锦姐炖菜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问题

属地:嵊州市三江街道

主管部门: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锦姐炖菜馆

执法人员在嵊州市三江街道富民街巡查时发现,一家名为锦姐炖菜馆的餐饮店油烟疑似直接排放。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餐饮店自2023年开始营业以来,一直未安装抽烟机、排烟管道以及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长期直接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处罚金6000元。

名称:上虞区梁湖街道陈某锋涉嫌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问题

属地:上虞区梁湖街道

主管部门: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陈某锋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某锋在上虞区梁湖街道华光村附近露天焚烧树叶,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名称:绍兴市云兵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属地:滨海新区斗门街道

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云兵物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位于袍江越东路以西的绍兴市云兵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1辆叉车正在作业,经查证该辆作业叉车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的处罚。

作者: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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