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房收不到尾款、一房两卖诈骗首付、业主反悔私下加价等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就是交易过程中房款没有监管,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现在好消息来了,近日,越城区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越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按照细则,今后在越城区买卖二手房,在自愿的基础上,房款要进入官方监管账户直到过户完成。
根据通知内容,二手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但不包括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买卖双方自行达成房屋交易的,交易资金以自愿监管为原则。如果自行约定交易资金选择不纳入监管的,须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双方)》。另外,继承、赠与、法拍等7种二手房交易可以不纳入资金监管。
具体的资金监管流程为:
第一步,委托中介达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与账户开设单位(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签订《越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卖方、中介方、账户开设单位方四方协议)。
第二步,在签订买卖合同、监管协议后,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由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开设的监管账户。
第三步,交易完成(转移登记办理完成)后,资金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单位(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的指令将交易资金和利息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如果买方申请了按揭贷款,在交易完成后,会通过系统自动关联的监管子账户实现交易资金的划转;如果买卖双方交易未达成,账户开设单位会及时发送划转指令,并将交易资金(包括利息)原路返回买方银行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9月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曾印发《关于推行二手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在未支付全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二手房无法再次交易或再次抵押,待全款付清房款后再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这样既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保护购房者权益,也可以确保购房者支付尾款,保障卖房者房款安全,在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的同时,可有效地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撑税收征缴。目前,台州等地对此已进行积极探索。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吴维祥 编辑:陈文华